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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铜陵新安堂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铜市监处罚〔2023〕132号 | 铜陵新安堂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 铜陵新安堂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强永秋 | 91340700MA2MUONXOX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 |